详细介绍
绥芬河边城旅行社海参崴旅游
发布时间:
2025-01-21 13:48
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,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
费用包含
1 绥芬河-海参崴往返交通;铁路—公路
2 境外住宿 海参崴当地酒店
3 境外共3早餐 5个正餐 途中一份餐。 早餐10元, 正餐20元
4、专业中文领队及俄罗斯地接导游
5 境外旅游巴士(根据团队人数保证每人一正座);用车均为日本、韩国二手车
6、行程中所列景点“门票”;
7、免签名单,境外落地签。
8、含境内保险30元,境外旅游责任险150卢布
费用不包含
1 个人消费;
2. 住宿单房差
3.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、自身过错、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。
签证说明
所需材料:因私护照复印件(清晰1份)(请注意护照有效期)
备注:如无因私护照可提前一天上午抵达绥芬河办理一次性旅游护照外加300元/本.加急费(带身份证原件)
退改政策
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,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/改行程,需参照以下规则:
1、旅游者违约
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:
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当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%的违约金。
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2、旅行社违约
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,不同意转团、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(扣除签证/签注等费用),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:
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%的违约金;
行程开始当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%的违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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